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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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4-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120011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69號),營運紀錄應存放於本市西屯區西安街101號1樓,惟本局113年6月27日派員稽查時該址無人應答,經電話洽詢,貴公司表示其實際營運地址為本市西屯區福雅路288號,營運紀錄亦位於該址,營運紀錄未存放於核准地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7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