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016209
管制編號: B23C5708
事業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何成里文心路二段五八八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政府機關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20
(2024-12-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30038
事由:查本局所管理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烏日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24-11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3年12月4日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發現排放管道P002之一氧化碳平均監測值於113年10月31日15時0分為52.28ppm;15時15分為113.65ppm;15時30分為158.38ppm;15時45分為156.96ppm,1小時動平均值為120.32ppm,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稱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標準)之一氧化碳1小時動平均120ppm。
不須改善 20,000
尚未繳款
2025-03-13
(2024-10-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30031
事由:查本局所管理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后里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97-08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4年1月2日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發現排放管道P002氮氧化物濃度於113年10月11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止,陸續超出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之氮氧化物限值(氮氧化物<85ppm),監測值1小時紀錄值高於限值累積時間總計165小時,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6
(2024-07-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月3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4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10008
事由:查本局所管理之后里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97-08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3年9月11日至后里資源回收廠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發現煙道P001之一氧化碳平均監測值於113年7月1日18時0分為143.20ppm;18時15分為24.35ppm;18時30分為141.96ppm,18時45分為234.84ppm,1小時動平均值為136.09ppm,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稱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標準)之一氧化碳1小時動平均120ppm。
限2025-01-03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5-01-06
(2024-07-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月3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4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10009
事由:查本局所管理之后里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97-08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3年9月11日至后里資源回收廠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發現煙道P001之氯化氫濃度值平均監測值於113年7月1日16時為67.23ppm;17時為109.37ppm;18時為48.88ppm,累積3小時逾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標準之氯化氫4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03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5-23
(2022-03-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50027
事由:查本局所管理之臺中市文山垃圾焚化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3月24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時,核對防制設備發現A012旋風分離器之集塵器壓降為135mmH2O(許可核定20~100mmH2O),已逾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前揭情事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 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07
(2021-09-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12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312,000元。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3
事由:本局所管理之台中市文山垃圾焚化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69-08號),經查該廠3號爐(P003)於110年9月21日5時至8時連續三小時氯化氫監測數據超過排放標準,業經本局空噪科於111年1月20日進廠查核確認屬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物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由系統預帶,
不須改善 3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4
(2021-07-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20011
事由:本局后里資源回收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本局空噪科於110年7月30日至現場執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以下簡稱CEMS)數據分析查核作業,經重新分析CEMS原始數據發現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有邏輯判斷之缺失,依據后里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所提供之原始監測數據(107年1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期間氯化氫1分鐘數據)及審酌后里資源回收廠所提陳述意見內容,重新判斷氯化氫一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之累積時間超過兩小時之日期如下:排放管道(P001): 107年12月15、19日、108年5月24日、108年7月13、14、17日、108年8月5日、109年2月8、16日。排放管道(P002):107年1月5日、107年4月21日、107年6月8日、107年10月22、24日、108年7月10日。綜上,排放管道(P001)共計9日及排放管道(P002)共計6日氯化氫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27ppm)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03
(2021-1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1-010002
事由:查本局所管理之台中市文山垃圾焚化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1月18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時,核對防制設備發現A01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集塵器壓降為28mmH2O,且查核當下E003及E007廢熱鍋爐運作中,並持續將飛灰運輸至E009飛灰儲槽,前揭情事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13
(2021-04-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90017
事由:查該廠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於110年4月29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E009飛灰儲槽進料(飛灰)中,惟發現進料過程中飛灰儲槽頂部有粉塵逸散現象,現場以手持式粉塵監測設備量測,量測結果為204ug/m3(周界量測約為10 ug/m3),確實有粒狀污染物未經防制設備有效處理後即排放至大氣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