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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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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2023-06-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15 事由:貴公司於112年6月1日以報單第DA/12/117/E2177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USED CARTYPE共1個貨櫃,重量24,240KG。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6月7日會同臺中關、新代報關有限公司及貴公司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分站查驗結果,並依據貴公司提供之來源及說明書,查核貨櫃內裝物為貴公司收受來自中部地區各不特定輪胎行更換之廢輪胎,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即逕行輸出廢輪胎,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