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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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024-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13-12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作業,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申報流向勾稽作業,貴公司產出之「鉛、鎳、汞、鎘、銅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廢棄物代碼:A-7501)」及「鉛及其化合物(總鉛)(廢棄物代碼:C-0102)」自111年10月起申報貯存,貯存期間已超過1年,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01-1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