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297313
管制編號: B24097005860
事業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3-07-18
(2013-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70001
限2013-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18
(2013-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70002
限2013-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18
(2013-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70003
限2013-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1
(2013-06-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60023
限2013-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1
(2013-06-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60024
限2013-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24
(2013-05-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50024
限2013-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19
(2013-01-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20004
限2013-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19
(2013-01-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20005
限2013-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7
(2012-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100006
限2012-09-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20
(2012-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90008
限2012-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20
(2012-09-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1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90007
限2012-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24
(2010-1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2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10003
限2010-12-05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19
(2010-07-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7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070002
限2010-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6
(2010-03-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0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040002
限2010-04-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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