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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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2017-01-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6-060025 事由:貴公司從事餐飲業,稽查時作業中,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經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否 |
限2017-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17 (2019-07-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80010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EP1080203專案及本局自行勾稽貴公司光明分公司(管制編號:J55B7245)107年06月至108年04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8年7月1日至現場稽查,發現餐飲服務作業程序(製程代碼:560001)產出之廚餘,於107年10月至108年04月分別產出量為(1.504、1.388、1.416、1.667、1.5、1.577、1.335公噸/月),貴公司光明分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1.2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之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