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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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2022-11-09)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20023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09日15時42分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當時於南投市新廍段26地號土地發現有堆置營建產出物,經查該營建產出物係○○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地點為南投市茄苳腳段389-143、389-144、389-145、389-146、389-147、389-148及389-142、389-141、389-140、389-139、389-138,等土地所挖掘營造地基土,並提供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切結書佐證,本案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處理,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2.以上內容經承造人確認無誤簽名。 |
否 |
限2023-0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3 (2018-05-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貴公司107年11月28日已提出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送審,故不另了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02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3 (2015-05-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2005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