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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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2020-10-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4日。請於限改日期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定期檢測日期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110006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02-00號),核對製程流程及防制設備,發現未依許可證登載期程及項目執行定期檢測,及未依許可證規範紀錄有從事操作之監測項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0-1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