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2021-07-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51 事由:本局於110年7月19日10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工程場址稽查,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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