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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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24-04-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40032 事由:貴公司承攬「廣藝館新建工程採購案-主體、雜項、拆除、合約(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南郭段坑子內小段45之347、45之344、45之341、45之317、南郭段南郭小段154之990、154之551、154之106、154之105、154之79、154之51、154之50、154之18、135之193、135之3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網路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貴公司109年9月至113年4月間申報資料顯示,該期間製程430005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申報數量皆為0,明顯申報資料有誤,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