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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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2022-06-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70014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電感器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精科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製程運作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 (一)A0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讀值已超出儀表最大刻度,無法判讀,查核時前端污染源設備部份運作。 (二)A002 洗滌塔洗滌液流率讀值已低於儀表最小刻度,無法判讀,查核時前端污染源設備部份運作。 (三)E004製帶區新增2台烘烤機,且查核時皆運作中。 (四)E009塗銀區新增1台塗銀機,且查核時皆運作中。 (五)A003洗滌塔洗滌液流量計儀表佈滿髒污,無法判讀洗滌液流率,查核時前端污染源設備部份運作。 (六)A005袋式集塵器壓降為14cmaq,已超出容許限值10%。 (七)A002洗滌塔未每日紀錄洗滌液pH值及加藥量,A003洗滌塔2022年6月7日未紀錄洗滌液流率。 |
否 |
限2022-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