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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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2024-03-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3-060001 事由:1.依環說書第8-3頁,施工期間洗掃街每週至少5,000公尺以上,洗掃車輛應加裝GPS及前後行車紀錄器,開發單位未能提供相關紀錄供查驗。 2.依環說書第8-22頁,施工期間應辦理空氣品質、噪音、振動、交通及放流水質監測,公共工程及建築工程階段為每季1次,經查閱監測報告112年4-6月期間查無監測紀錄。 |
否 |
限202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