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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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2022-11-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違規行為限期於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廠房內堆置之氧化鋁全數清除,並請貴公司具文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120004 事由:貴公司承租本縣廠房堆置物料,廠房內堆置之氧化鋁因貯存不當與水份混合,產生類似阿摩尼亞味道之異味污染物,惟貯存設施未密封或加蓋,致異味污染物散布於周界空氣中。 |
否 |
限2022-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