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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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2023-11-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
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40013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現場製程流程略為原料(TPU)→塗裝(共4台,3台運作中,1台停用)→烘乾(電熱)→熱熔膠貼合→成品,依貴公司(工廠)提供原物料報表,111年有機溶劑用量為207.496公噸,已達環境部公告之第6批表面塗裝程序規模條件以(金屬或非金屬品為原料,經表面塗裝或乾燥等程序,從事表面塗裝作業,其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為20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者),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