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4-16 (2023-11-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辦理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文號:45-113-040002 事由:貴公司前於107年至112年進口之大迎釀(共159筆報關單)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物品及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業者範圍」之玻璃容器商品,貴公司為玻璃容器商品輸入責任業者,應依同法第16條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經本局於112年12月12日函請貴公司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再於113年1月24日查核,仍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
否 |
限2024-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