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B24A3694
事業名稱: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東路一六號
所在工業區: 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
產業類型: 廢水及污水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08-2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22
(2023-04-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13-040017
事由: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3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26 mg/L(限值:3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該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3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26 mg/L(限值:3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該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構成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環境部)​​​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從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9條規定裁處。
限2023-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6-29
(2023-04-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4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19
事由:貴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3號),經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26 mg/L(限值:30 mg/L)雖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惟超過該園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承諾加嚴標準(限值:20 mg/L),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5月20日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解釋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4,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30
(2021-05-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1條之1
文號:30-110-080041
事由: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南屯區精科東路16號從事污水處理作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2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局所屬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以下簡稱:貴局)之操作維護廠商代表(精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貴局107年8月25日、30日,108年4月19日、23日,5月7日、8日、10日、20日、23日、30日,6月6日、11日、12日、13日、14日、18日、19日、20日、21日、24日、27日、28日,7月2日,8月15日、16日等,已超過許可核准登載量(違規當時貴局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1-11號))。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3
(2016-06-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貴局已於105年8月8日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局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5年8月25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自報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重複處分,重複
限2016-08-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5,000
不須繳納
2014-01-07
(2013-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05
限2014-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09
(2012-05-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36
限2012-07-11前改善
待改善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3
(2012-03-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2
文號:30-101-040036
限2012-04-2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03
(2011-02-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40002
限2011-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