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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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2021-11-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50007 事由:貴公司所屬精密機械園區廠(管制編號:B24A7498)位於本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11號從事其他工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66-05號),經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貴公司(精密機械園區廠)自108年1月起至110年11月,每日操作均有超過許可核准每日用水核准量(違規當時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66-05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66-04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66-03號)。 |
否 |
限2022-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