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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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2021-05-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8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精密園區廠於本市南屯區精科三路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現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03-03號),經本局於110年5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所屬精密園區廠查核廢水操作維護相關紀錄,查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貴公司所屬精密園區廠110年3月4日、5日,109年11月6日,10月5日、6日、19日、29日等,已超過許可核准登載量(違規當時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03-03號))。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
否 |
限2021-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