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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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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2024-07-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文號:40-113-08000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7月15日14時8分許於本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與黎明路交接(龍富路3段與龍鎮2街中間)執行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聯合稽查攔檢作業時,查獲臺端所經營之鑫承鴻企業工程行(車號:KEL-3218,駕駛人:李○○)載運營建混合物(產生源:本市南屯區向上南路1段272號10樓工程;處理地點:總茂公司),惟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