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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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2025-0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15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15 事由:貴公司太平廠位於本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327 號從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12-06號),經本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獲貴廠製程(骨材庫)地板有砂石,使用地下水清洗地板,而隨廠內溝渠排放至周圍承受水體,並於該排放口採取廢水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180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另貴公司未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而逕行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行為,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15,200 分期繳款中 |
2017-03-23 (2017-02-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6-030014 事由:查核結果,查獲下列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17-04-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