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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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2023-09-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將違規貯存情事清除恢復原狀或檢具文件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變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文號:45-112-120014 事由:本局於112年9月27日派員現場稽查,於貴公司後方土地(本市南屯區寶文段588-1、589、590地號)發現有現場貯存10~20台廢汽車、堆置拆解後之塑膠外殼、座椅等衍生廢棄物及零件等之情形,貴公司未辦理回收貯存廠(場)土地面積變更,逕於前揭土地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業務。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