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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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2021-07-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08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7月16日派員至貴處辦理「東興廠一期OTV膠羽沉澱池改建工程」工地查核結果,發現該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裸露地表-實施面積未達一級標準80%;(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共計22點 |
否 |
限2021-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6 (2014-03-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60004 事由:貴處於本市龍井區施作「大肚、龍井高地區送水管(四)」,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9月3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16 (2011-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110011 |
否 |
限2011-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