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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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2023-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20034 事由:貴公司 自辦「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 臺南市安定區蘇林段720地號等11筆),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16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2年1月12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7 (2016-05-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9013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豐正段905地號等8筆土地(象鼻路6巷口)施作傢基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2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