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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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2021-06-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文號:31-110-110001 事由:本局110年6月22日派員至貴管委會(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和福路201號)查核結果,貴管委會設置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1台,未依規定每3個月定期採樣、檢驗、作成紀錄、揭示水質狀況,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07-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