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4 (2022-1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020027 事由:貴公司於國強一街及德華街交叉口承造桃園污水處理廠BOT案-污水下水管線推進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稽查時查獲該工程作業時管線銜接處未有確實密合,導致部分黃泥水流至道路側溝,污染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否 |
限2022-1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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