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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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2024-01-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10028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3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周遭有堆置耐火材原料及其廢棄物(D-0501)情形,惟現場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12日14時43分派員進行複查,現場已清理改善完成,爰此不再另行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