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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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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24-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4-100027 事由:查貴公司為「高嘉建設有限公司臺中市豐原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豐原區土地,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25-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