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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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2023-09-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5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所屬清除車輛為環境部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該部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比對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所有清除車輛5V-062於112年9月2日上午8時15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伸港交流道」,且查清運機具5V-062無軌跡路線資訊,另於113年5月10日至即時追蹤系統之週確認查詢結果,發現貴公司有依規定於112年9月8日完成週確認之異常樣態報備,惟查無軌跡路線報備狀況,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