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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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2017-1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7年1月5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10012 事由: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10時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0 (2017-02-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6 事由: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由貯存槽末端排水孔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