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9-10 (2024-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30-113-090005 事由:查貴公司營建工地位於本市豐原區開發面積:1819.89 平方公尺,本局於113年5月10日同意核備其污染削減措施及施工期程展延至116年9月8日為止,貴公司應遵照審查核可之計畫內容執行在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3點未符合核准內容執行事項:(一)現場無洗車平台。(二)沉澱池材質尺寸不符:現場沉澱池材質為黑色圓型塑膠桶3個,每個尺寸:直徑1.7公尺,有效水深1.8公尺。(三)遮雨設施、擋雨設施、導雨設施之維護頻率(1次/月,12次/年),現場無紀錄及無保存紀錄。 貴公司未依水污法相關規定提出旨揭計畫變更修正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變更,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請於113年9月18日前檢具變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說報本局審核查驗。 |
否 |
限2024-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