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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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2017-03-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4月18日前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40001 事由:貴處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4L61075-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9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7-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5 (2016-1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120001 事由:貴處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4L61075-1),現場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結構體,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1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6-1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