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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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2020-08-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於109年8月24日完成補正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110017 事由:貴公司鋁鑄造製造程序(M01)屬臺中市政府公告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應每年執行管道(P001)及周界(A000)定期檢測及申報,本局於109年8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周界(A000)109年3月9日之定期檢測報告於109年3月20日完成申報作業,並經本局審查後於109年3月30日通知補件,惟貴公司遲至109年8月24日始完成補件作業,已逾補正期間,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