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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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2023-06-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56 事由:案經本局110年12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後湖小段435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有堆置3袋太空包(夾雜漆料、塑膠布、塑膠管、海棉之廢木材)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另本局於110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後續追蹤,查貴事業之負責人陳○○與友人承接,以一車次8,000元作為清除費用,於110年12月14日鴐駛車輛(車號:KEN-7138)至該地號土地棄置夾雜漆料、塑膠布、塑膠管、海棉等廢木材混合物(D-0799),惟貴事業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業以111年5月4日桃環稽字第1110036806號函命貴事業停止營業在案;後經本局於112年6月9日派員前往上開廢棄物棄置地點稽查,現場已未有前揭廢棄物,惟貴事業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揭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