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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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2022-04-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60018 事由:111年4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大甲廠)為塑膠皮凹版印刷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攪拌機區攪拌機操作使用,另於印刷機區旁亦設有攪拌機進行油墨調配作業,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