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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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023-08-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15 事由:本局於112年8月1日16時整派員至臺中市大甲區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廢玻璃、廢防火棉、垃圾等臺端經營之工程行從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惟現場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 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廢棄物已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除,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3-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