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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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2023-12-08)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50008 事由:1.本案係草屯分局通報之廢棄物載運案,於112年12月08日15時55分會同警員於草屯鎮中正路稽查,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2.稽查時發現由行為人駕駛廣強興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RP-2239)載運板模、木板等廢棄物。 3.依行為人表示,載運之廢板模、木板等,其來源為草屯鎮登輝路大名仁光輝建案,該工地工程由廣強興工程(有)承包,車輛載運之廢板模、木板等廢棄物要載回自家公司。 4.行為人載運廢板模、木板,未隨車攜帶廢棄物產生源及去處之証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載回。 |
否 |
限2024-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