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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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2020-1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3月30日前清除堆置之廢棄物(太空包、廢塑膠及電纜線皮...等回收物)改善,屆期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並請貴公司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據以作業,以免受罰。限改日期:110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1-110-030010 事由:未於清除許可證登載廢棄物儲存場或轉運站,逕自將清運之廢棄物(太空包、廢塑膠及電纜線皮...等)堆置於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23號對面 (新犁份段202地號)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1-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