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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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2018-06-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70004 事由:貴公司承攬之梧棲漁港魚貨直銷中心餐飲區建物整修暨附屬設施改善工程(位於本市清水區北堤路30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7年6月22日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變更前,事業廢棄物(營建混合物R-0503)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量10%(原計畫產出R-0503計22.4公噸,實際申報產出44.4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