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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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2019-06-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80011 事由:本局於108年6月20日1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15 (2019-06-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80012 事由:本局於108年6月20日1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本局稽查人員已當場開立本局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並交付予貴公司人員收執,惟本局再於108年6月20日21時59分複查,上述違規情事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核已再次(第2次)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4 (2019-03-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40058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民族路三段與四維路二段交叉口工地承造新建工程,本局於108年3月6日23時55分派員前往上述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作業)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14 (2018-12-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2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34 事由:○○○○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12月2日13時49分未經許可於公告限制時段使用動力機具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公告修正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自晚間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否 |
限2018-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