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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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2022-1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臺端於文到後一個月內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合格報告書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30013 事由:查行為人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設立工廠,從事灰鐵鑄造程序,案經本局於111年11月9日16時0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行為人於廠外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查採樣地點屬第四類住宅區,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04-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2-03-15 (2022-01-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企業社於111年4月22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30026 事由:查行為人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號設立工廠,從事灰鐵鑄造程序,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10日16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行為人於廠外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當時製程作業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查採樣地點屬第四類住宅區,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5-31 (2017-03-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29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社(地址:臺中市清水區武鹿里公正路OO巷OO號)稽查,本局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於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08 (2015-02-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分,如臺端不遵行上項停工命令,本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除逕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外,同時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予以強制執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4-04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