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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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2024-04-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50007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4日1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廠房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人員於廠房內燃燒廢棄物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有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紀錄照片佐證,火災原因初步判定為「無法排除燃燒廢棄物引燃火災之可能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1款規定:現場火勢已立即撲滅,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