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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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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25-06-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090010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19日14時4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經管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該處堆置土石方約749立方公尺,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堆置場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現場堆置區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查上開堆置區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堆置區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點4點,經限期貴公司應於114年5月30日15時前完成改善,續經本局於114年6月23日10時整派員複查,現場堆置區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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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2024-12-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040010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10時整派員抵達貴公司經管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該處堆置土石方約749立方公尺,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堆置場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現場堆置區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前述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前述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點10點;續查上開堆置區亦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點1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