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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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24-1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4-060015 事由:查貴商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8日15時33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有堆置營建混合物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案經派員複查,現場已無營建廢棄物堆置,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31 (2021-08-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10-080900 事由:臺端從事廢棄物資源回收作業,本局於110年8月17日14時整派員稽查,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致有礙環境衛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案違規部分:本局於110年8月25日復查,臺端已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2 (2020-12-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1-110-030012 事由:臺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25號),本局於109年12月17日14時52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沙鹿區東晉路291號旁(東英段1263、1264地號)稽查,查獲貴社未於清除許可證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自將清運之大量廢棄物(廢滅火器、廢塑膠、廢木材...等)堆置於前開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15時45分派員前往複查,原廢棄物已完成清除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0-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