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2018-08-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9000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7日10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廢紙類,並經107年8月9日15時15分會同貴公司員工確認前開土地確有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事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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