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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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24-03-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40025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及113年3月19日會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大氣環境司及本局人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2年5月、7月、8月、10月及11月申報廢棄物收受再利用情形時,再利用聯單加營運紀錄扣除原料使用後,收受貯存數量未能平衡,有申報錯誤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