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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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2022-06-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請貴公司儘速改善,倘經量測超過管制標準,本局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11-090025 事由:本局於111年3月7日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廠區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工廠均能音量為57.1分貝(現場無人員在場,無法配合背景音量之測量),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案,經本局以111年3月7日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於111年4月7日0時40分前完成改善,後經本局於111年4月8日同意貴公司展延申請,延長改善期限至111年6月3日0時40分,合先敘明。本局續於111年6月11日1時整派員前往複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3分貝(背景音量45.7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1.8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