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不銹鋼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5412204
管制編號: B9100709
事業名稱: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不銹鋼廠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五七號
所在工業區: 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5-2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1-04
(2016-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00053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不銹鋼廠於本市梧棲區經三路5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水措)(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92-05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4
(2014-1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9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因系統延遲,導致重複開立裁處,本案裁處已以40-104-090007裁處書字號開立,業者並於限期內繳納完成。
限2015-09-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5-09-04
(2014-11-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90007
限2015-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4
(2014-11-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文號:40-104-090008
限2015-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4
(2014-11-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4805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4-090009
不須改善 1,048,05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9
(2014-11-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於104年7月30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7002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30
(2014-1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6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中督稽查及相關不法利得係以總公司資本額計算,是故裁處對象應為總公司,而非中督裁處對象,本局代表人誤繕為台中分公司負責人
限2015-09-25前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30
(2014-11-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06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中督稽查及相關不法利得係以總公司資本額計算,是故裁處對象應為總公司,而非中督裁處對象,本局代表人誤繕為台中分公司負責人
限2015-09-25前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30
(2014-11-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4805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4-06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中督稽查及相關不法利得係以總公司資本額計算,是故裁處對象應為總公司,而非中督裁處對象,本局代表人誤繕為台中分公司負責人
限2015-09-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48,050
不須繳納
2013-04-10
(2013-03-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2-040006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