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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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023-08-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33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作業,經本局112年8月2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8月至112年7月再利用產品流向,發現貴公司廢塑膠再利用產品主要銷售予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下稱亞泥公司),貴公司表示該項產品銷售予亞泥公司作為燃料,與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再利用用途(塑膠粒原料)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