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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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2019-09-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1月20日前提出有效抑制揚塵之改善措施,確實改善本案工程區揚塵問題;屆期將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8-100060 事由:貴公司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108年度灰塘水質維護工作」,案經本局於108年9月19日9時57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與環港南路路口附近及第一期灰塘區南側第3B區觀測,發現貴公司承攬上述工程,現場第一期灰塘煤灰堆置區因未能妥為覆蓋有效防制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等措施致塵土飛揚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 |
否 |
限2019-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