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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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2020-12-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10年2月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0-010018 事由:臺端(即立政土木包工業)所有車號AQD-9515車輛於109年12月3日10時31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